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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1-02-12 16:39:06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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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管理。主城区外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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