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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4年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时间:2013-12-16 11:28:07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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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4年要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综合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表态,共有产权房明年或在摸索中前行。  此前,住房和...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4年要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综合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表态,共有产权房明年或在摸索中前行。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解决好群众住有所居问题,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齐骥指出,近期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对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问题,齐骥强调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和程序,能给群众申请带来方便。

  关于一些地方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探索的相关问题,齐骥特别解释说,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这就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前不久,上海市已经尝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推广,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近日有消息称,共有产权保障房已在山东省德州平原试点,廉租住房申请群体,支付60%房款可购80%的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房价约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与上海一样,山东德州试点的共有产权房政府同样可以优先回购。平原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中央2014年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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