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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五条—东营楼市之二手房市场现波动

时间:2013-03-06 11:58:44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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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0546房产网记者走访了东营市房管局、各二手房中介,对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进行了现在采访。东营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房管局:记者一行来到房管局院内看到的是车辆比平时也多了N倍,服务大厅里排队...

  近日,0546房产网记者走访了东营市房管局、各二手房中介,对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进行了现在采访。

东营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房管局:记者一行来到房管局院内看到的是车辆比平时也多了N倍,服务大厅里排队等候的人也是人满为患,不过现场开设的多个窗口,使整个服务大厅井然有序,尽管来往的人流量比平时激增。多数油城市民表示想赶在“新政”落地前搭上“末班车”。

东营市房管局外车满为患

  房管局:业务量激增

  伴随着新“国五条”细则出台,赶在没有本地化细则仍未落地。细则中的“20%个税”引起了广大二手房买家及卖家的紧张情绪,类似东营这类的三四线城市,交易量虽没有一二线城市火爆,但房产交易也依然有所变化,前来办理业务的人比平时多了很多。

  二手房中介机构:卖房子的增多了

  记者走访了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问及关于国五条细则出台前后的变化,二手房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国五条出台后,委托卖房的客户明显增多,但在价钱方面没有多少变化,没有涨也没有降价。但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国五条细则中“转让自住房将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影响大,杀伤力也大。

东营房产交易大厅等候的人群

  二手房卖家:避免夜长梦多,提速交易

  多数二手房卖家表示,目前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尤其是其中“20%个税”,对不少二手房卖家都是重磅炸弹。于是决定将手中的房子及早出让,避免夜长梦多。多数市民表示,政策一定,多缴纳20%的税,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还未买房的80后:静观政策变化,延迟买房计划

  包括记者在内的不少即将面临买房的80后、90后,纷纷表示,再等等。80后、90后多为购买新房的刚需客户。具体的地方政策还未出台,部分80后置业者认为此次调控对房价影响不大。

  房地产开发商:新政激发二手房市场 一手市场受益

  据0546房产网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东营各大楼盘无论在价格和成交套数方面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但不少开发商表示:就目前来看,新国五条对二手房市场影响较大,对于新房影响较小;但这极有可能将一部分二手房买家转移到新房市场中,这样对新房市场又是有利的。

  针对本次新国五条细则,0546房产网数据中心特以东营一套120㎡住房为例:

  若您在东营购买的一套住房为120㎡,假使您之前购房这套房共计40万元;以现在东营楼市均价,假使本套房现在房价为72万;

  那么按照新国五条缴纳20%的个税来计算:

  72万-40万=32万

  32万*20%=6.4万

  那么按照原有政策缴纳1%的税费计算则为:

  72万*1%=7200元

  计算得出按照新国五条细则缴纳20%个税将比原有住房多缴纳:

  6.4万-7200=5.68万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新国五条的观点看法可以加入0546房产网 网友交流QQ群:126407782 、200971388,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附注:新国五条细则 原文

  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包括6个方面: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

  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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