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东营市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期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和市直部分部门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有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没有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进行整改到位,仍然存在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甚至个别超面积问题严重,具体是:
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处两名副处长办公用房均超面积14平方米;利津县财政局有的股室人员办公用房人均超面积6-11平方米;河口区油工委孤岛管理中心两名副主任办公用房均超面积20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三倍多,三名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人均超面积12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两倍。针对上述部门单位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对市城市管理局、利津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按程序进行约谈,并责令其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进行整改;河口区油工委给予河口区油工委孤岛管理中心副主任卢丛林行政警告处分,河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河口区油工委孤岛管理中心办公楼纳入全区统一调配和后续管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弄虚作假、心存侥幸、等待观望、打折扣、搞变通等思想,认真清理多占办公用房和违规占用住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严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督办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工作成果。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