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民政工作中,加快市、区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昨日获悉,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下发的《天津市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申请“低保”的条件再次明确。特别提出,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且高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追回其冒领金额的同时,处以1-3倍的罚款。
据悉,由于申领低保人员的工作大都具有不固定性,加之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一些人诚信意识淡薄,很多申请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较难核查清楚。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调查权力,在核查工作中,会出现“去银行却无法核查低保人员存款”“去证券交易部门却无法核查股票收入”等情况。
本市将通过政府批准和授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加强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收入、财产核对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翔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申请、审核、流转、比对等一整套操作流程,实现对申请对象的经济核对。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追回其冒领金额的同时,处以1-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