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以房养老”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
幸福人寿一位负责业务的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与这些老人的联系沟通、进行产品介绍,主要通过以下步骤:电话约访老人,面谈详解产品、确定老人投保意愿,签署投保意向书、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及有效保险价值确认,再次与老人沟通确认意愿,签署投保单、产品说明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后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对外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或到场。”
此外,面对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老人百年后的继承问题等事宜都会签在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并通过公证等程序确认。另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老人随时可以退保赎回,终止保险合同。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
黄阿姨今年75岁,月退休金3000多元。她说自己是一位热爱生活、喜爱养花和宠物、具有爱心的老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黄阿姨通过投保“以房养老”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在万元以上。黄阿姨夫妇坦言:“这款产品现在每月为我额外增加了一笔养老金,我能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为自己和宠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将来等我需要被照料,考虑住养老院时,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加上养老金,可以我安享晚年了。”“以房养老”,老人获得的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具体费率表保监会网站已公开对外披露。例如,选择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65
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
幸福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按时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保险公司发现有欠费,有权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
另外,签约房产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保险公司如何获利
幸福人寿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老人百年之后,房屋会被保险公司做拍卖出售等处置,用以补偿养老金和利息的支出,剩余部分则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北青报记者看到,保监会批复的合同显示,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
5.5%。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利率差赚钱。例如,老人经过房屋价值评估确认每月可领1.5万元,那么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本金是18万,利息是0.99万;第二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钱为本金18万加上18.99万,利息则为2.03万元,账户累计款为39.02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老人身故。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