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和《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6〕15号)有关精神,结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实际,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健全更加科学、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中小学暂行管理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05〕12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27次)文件精神,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先满足学区范围内胜利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积极接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地方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主要是户籍与住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房)在学区范围内的胜利油田职工子女。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
1.小学招生。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其他小学五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内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三)报名手续
小学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⑴ 胜利油田职工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胜利油田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或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父母双方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 地方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
⑴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进城务工人员的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初中入学的学生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提供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居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教育、房管、户籍、计生、劳动保障和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四)入学材料的审核
学校负责对学生入学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在入学材料审核前指导家长填写《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申请登记表》,并结合入学材料审核情况填写《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材料审核统计表》,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由审核人确认签字。报名结束后由管理中心组织集中复核。
(五)统筹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按照《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6〕15号)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市教育局统筹为主,胜利第三中学、胜利第四中学、胜利胜东小学、胜利八分场小学、胜利锦华小学、胜利锦苑小学、胜利运输小学七所学校,其学校招生工作执行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6〕21号)的要求。
西城开展以东营区为主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点工作。管理中心试点学校为胜利第五中学、胜利第五十八中学、胜利青山小学、胜利电厂小学,具体实施办法由东营区教育局和管理中心共同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
1.胜利油田职工符合油田分房政策,且没有实际获得过油田住房的职工,经确认,其子女以已购买的实际居住房就近入学;胜利油田职工限价商品房的购房人、交款人、入住人、产权所有人必须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完全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除需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司法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管理中心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四、招生程序与时间安排
7月5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上报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同时制定接收地方常住和非常住居民子女招生入学办法。
7月20日前,在胜利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8月13日-15日,学校组织招生报名,其中13日、14日学校组织胜利油田职工子女报名;15日,根据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地方常住和非常住居民子女报名。
各学校招生报名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将当日报名人数报管理中心,中心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8月16日—17日,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整理学生入学信息。
8月18日—20日,学校按照管理中心要求上报《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生汇总表》和入学证明材料,管理中心集中复核。
8月21日—23日,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
8月24日—25日,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阳光分班”。
五、学籍注册
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在开学两周内到管理中心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同时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证明(或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多个学校重复上报建籍信息的学生将取消其在非服务区学校的学籍。
禁止各小学接收不足学龄学生入学,小学新生不足学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须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严格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环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人,按照“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切实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口,材料审核完成后审核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各学校及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对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律予以退回。管理中心将根据入学材料审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八不得”要求,即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学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接收学生借读。
(四)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油田单位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管理中心统一监督下,对入学新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管理中心备案,管理中心在胜利教育信息网公示各学校均衡分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意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与规定,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开与公平,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及时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710511 8555096
监督电话:8714775
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电话:8385565
违规招生举报邮箱:xxwgjb-sl@163.com
附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明细表(一)
附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明细表(二)
说明:1.各学校在先满足学区范围内胜利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积极接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地方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2.未列入招生范围的胜利油田新建居民小区的油田职工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报名入学。3.中心城区东城义务教育学校和西城统筹招生试点学校招生工作按照《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东教发〔2016〕1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6]21号)要求执行。
附件2
2016年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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