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业,是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只有让群众住得起房、住好房,才能温暖民心、凝聚民气、激发民力。近年来,东营市委、市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科学规划,措施得力,扎实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让一大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
东营市积极推荐公租房建设
政策制度建立健全
自2009年来,东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东营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09〕2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4号)。2014年,为促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心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建发〔2014〕13号)。
执行标准逐年公布
市政府按照年度公布中心城住房保障政策标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中心城普通商品住房租金行情,逐年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2016年,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将公共租赁住房月补贴标准确定为12元/平方米、将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确定为1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不等。目前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范围及标准均已达到省政府标准要求,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
资金争取富有成效
为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东营市不断拓宽资金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自2009年以来,共争取廉租住房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431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86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52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50万元。共争取公共租赁住房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4342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730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125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300万元。严格按政策要求和程序规定发放上级补助资金,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奖补资金真正惠及有关住户,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到该花的地方。
租赁实施成效显著
东营市自2005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14年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截至2016年底,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341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8052套、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10860套、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1429套。目前全市已配租到户16451套。累计实施住房租赁补贴4631户。
东营市公租房分配签字确认现场
让更多的人“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住房保障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全市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日前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2017年,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抓建成、聚精会神促分配,争取早日形成实物供应。针对住房分配范围,将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弱化收入等相关审核,酌情将进城落户农民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7〕1号)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我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力度,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东营市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并不断健全执行标准及分配制度,更好地保障了大家关心的住房问题,真是惠民利民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