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加住建部公积金试点保障房建设调研的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告诉记者,就此前相关政策法规而言,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增值收益已被明文要求用于廉租房建设。目前,全国在推进保障房建设中鼓励发展公租房这一品种,因此专门下发相关文件,明确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保障资金,同样可以用于公租房建设,增加了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
一位住建部相关政策研究专家则表示,目前我国有一部分城市从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房保障资金规模很大,即便完成了当年的廉租房保障指标也会有补贴剩余,现在打通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提高一部分资金的利用效率。
保障性资金仍存落实难度
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直辖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有多个城市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廉租房保障资金未达到10%的规定。
据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至2009年,有1.5亿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包括北京、上海、成都在内,共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