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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贷新政定高收入者还款额:不低于50%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2013/4/8 9:27:33 编辑:无名 点击:
摘要:昨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

  昨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1.1倍。在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有1笔房贷或1条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房贷申请人,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今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新规执行。这是国五条出台后,第一个明确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地方调控政策。

  □公积金新政

  二套房首付上调至七成

  新政:新政根据职工的住房情况实行贷款差别化,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也就是不超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92万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

  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也就是最高只可以贷款80万元。

  解读: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限制第二套住房贷款。从贷款额度方面,职工购买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即不超过80万元;从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护“卖一买一”的刚需购房者,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限定高收入职工月还款额

  新政:公积金根据职工收入情况实行贷款差别化,限定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3200元,贷款月最低还款额3000元,也须每月还3200元。

  此外,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解读:高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月供却很少的情况将得到改变。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增加了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能获得资金支持。

  目前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这个工资水平还会根据北京统计局数据的变化调整。

  对于最低还款额和缴存额的联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以避免出现高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情况,既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又加快了贷款资金的回流速度。

  贷款前12月连续缴足公积金

  新政: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信用记录。此外,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算账·二套房

  总价200万首付多20万月供减少千元

  执行新政策后,以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贷款20年的二手房计算,首付将比政策调整前多付20万元,贷款额度相应少20万元。在一般情况下(去掉高收入等因素),月供每月少约千元,还款总利息少约10万元。

  □公积金贷款数字

  2012年

  发放总额517.19亿。贷款量81659笔回收122.44亿元

  2013年

  计划发放400亿。

  注:截至去年12月底,北京住房公积金余额1269.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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