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18个城市已对不符合条件领取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1569个家庭停发了租赁补贴,收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86.47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过程中。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5名基层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已分别对其给予了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各有关地区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从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发放形式以及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纠正。如济南市和泰安市计划采取领取租赁补贴与租赁住房实际支出挂钩的措施进行纠正,海口市和深圳市的部分城区已采取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才能给予补贴的措施进行纠正。
(三)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是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
二是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乐山、盐城等11个城市采取了完善道路、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和加快廉租住房配租进程等措施进行纠正;西安市和泉州市提出了完善配套设施和加快配租工作的计划。对于新建、收购或装修廉租住房项目未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有关城市均加强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中南京、深圳、盐城三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