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座办公巨擎拔地而起,将东营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东营的CBD
购买或者租赁黄蓝时代(东营)国际金融港都可尊享以下优惠政策:
政府为加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业的发展,提升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黄河三角洲地区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金融中心,专门制定了《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设立“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列支。其中:
企业贷款风险担保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开发区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
金融合作奖励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奖励。
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分别按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人机构:按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高奖励金额位1000万元人民币。
分支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行,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分支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二级分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分支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支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新增设营业网点,每增设一个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作为开办补助。
非银行类分支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为开办补助。
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给以下购房或租房补贴:
购买自用办公住房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高补贴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未经管委会同意,未满5年不得转让出售。具体扶持方式,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当年度市中心城区房租平均价格连续3年每年给予60%的补贴,每年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房屋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扶持方式,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赢利年度起3年内,按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部分的60%给予补贴。
对在开发区的金融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部分,政府按其等额标准连续5年给予补贴。
对在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入驻金融机构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其缴纳的全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管委会批准,给予50%减免或补贴。对盘活利用现有空余或闲置楼宇,通过改造吸引金融机构入驻且入驻金融机构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其缴纳的全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50%补贴。
对在开发区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其中,法人机构其引荐人按注册资本的0.1‰给予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银行类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营业网点其引荐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其引荐人给予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