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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处罚“最牛违法建筑”更须问责渎职者

  8月2日《京华时报》报道:一个被浙江省、金华市均列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成为当地最大的违章建筑——不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更超审批近4万平方米。一旦违建“闯关”成功,开发商将获利超8亿元。当地市民称之为“最牛违法建筑”,因为它就位于金华市政府大楼旁100多米处。可在长达一年半的建设期间,虽多次遭到举报,却无人进行制止。直到近日,金华市城管局才作出“没收违法建筑面积39918.45平方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负责人称,这是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严厉的处罚。

  “这么大的违法建筑,就摆在市政府门口,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去制止,不知道里面有什么猫腻!”金华市一位老干部所气愤的是,违法的生米竟然在执法者眼皮底下光明正大地煮成了熟饭。

  所谓“最牛违法建筑”,是其违法规模之大,距离市政府之近,以及省级重点项目的特殊身份。然而,笔者认为,真正牛的肯定不是违法建筑,而是失职渎职的权力。政府部门放纵眼皮底下的违法建筑不管,有没有掺杂私利或者内幕交易?这恐怕是真正需要追问的。对“最牛违法建筑”背后“最牛渎职权力”的问责,不应该因为作出了最严厉处罚而减轻。

  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收益”,看上去似乎不是什么坏事。但是,一旦事情不再受到外界关注,今日“没收”的违法建筑再以超低价格“转让”给违法开发商,完全是可能的。所以,没收违建看似很严厉,其实很可能是一时应付舆论之举。在建设期间不闻不问,建成符合法规“不能拆除”的情形之后,才对违法面积予以“没收”,也许本身就是对违法行为合法化的曲线操作。

  这究竟算是先养鱼后得利的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参与违法建筑的巨额分赃呢?倘若违法必究不是目的,参与分赃才是目的,这样的执法还有何正义可言?执法部门今后又有什么脸面去对那些违法建筑严格执法?

  “最牛违法建筑”和最严厉处罚对违法者和渎职者而言,简直就是一种“双赢”,唯一受到损失的只是公共利益和法律精神。因此,违法者既要严厉处罚,渎职者更该深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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