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实验幼儿园是一所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师资精良的现代化省十佳幼儿园。
东营市实验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近日,市实验幼儿园发布秋季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条件
1.年满3周岁及以上(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2.招收家庭住址在幼儿园周围1.5公里服务范围内居民的适龄子女【其中,东至开发区西水系(胜利大街)以西,开发区西水系以东属于开发区范围】;如招生数额不满,再招收父母一方工作单位临近幼儿园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150名
三、报名时间及安排
2017年7月3日上午8:00—11:00,家庭住址在幼儿园周围1.5公里服务范围内居民的适龄子女报名;
2017年7月3日下午2:00—5:00,父母一方工作单位临近幼儿园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适龄子女报名。
※幼儿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不要提前排队。
四、报名地点
幼儿园北门厅。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常住居民子女入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3)单位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家长提供)。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签证时间2016年8月31日之前)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3.材料审核说明
⑴入园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幼儿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如幼儿及父母与老人户籍在同一户口本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只需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幼儿父母的无房产证明。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园。
⑵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园;对依据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园的,需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东城范围内的无房产证明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取消入园资格。
⑶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园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园。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需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务工或经商证明。
(4)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园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6月30日前。
4.报名时审验证件的顺序
(1)房权证或房屋租赁证;
(2)户口本或居住证;
(3)编制证及单位介绍信;
(4)填写登记表。
(注: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留下不予退还,房权证或租赁证原件留下备查,查验完成及时退还)
六、报名纪律
报名过程中,务必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购房合同、居住证等所有相关证件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入园资格;出现隐瞒孩子病情或其他身心不健康情况,无条件予以辞退。
七、办理入园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1.公示招生名单
2017年7月6日对拟招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栏查看拟录取幼儿名单,并领取幼儿入园登记表。
2.办理入园手续
请家长携带市妇幼保健院的健康查体结果(市妇幼保健院的健康查体结果三个月有效、全市入园通用)、幼儿预防接种证(盖有“完成全程接种”印章,请家长提前到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完成盖章)、三张幼儿入园登记表(贴好1寸彩色照片)来办理入园手续。
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8:00—10:30,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
地点:幼儿园西门厅
3.参加亲子活动
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8日的正常工作日上午半天。
活动地点:各班级教室
详情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8332591。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近期各学校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是学生报名季,相关的学生及家长一定要时刻关注此类资讯,让报名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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