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成品油购销环节存在的问题,河口区国税局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规范成品油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严把账务结算关。要求所有商贸企业必须在本区境内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并在该账户上进行业务核算。企业所有1000元以上的业务,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支付对象要与发票票面收款人一致。每月月末,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当月《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税收管理人员对其当月收入、购进货物支出、运费支出、油品支出的资金流向逐笔进行核实、确认,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严把运费抵扣关。企业汇总填开的运输发票,必须提供清单,详细列明每一笔运输业务的承运车号、起运地、到达地、品名、数量、单价、里程、金额等;企业每月取得的运输发票,遵循与当月货票匹配原则认证抵扣,对超量认证抵扣的,由企业写出书面说明,没有提供书面说明或不能解释其合理性的,不得在当月补抵超量运费进项税;企业取得地税部门代开运费发票认证抵扣税款的,需提供代开地税机关出具的业务真实、已足额纳税的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运费全额支付到车主(与开票人一致)存折或银行卡上的,方可认证抵扣税款。严把油品抵扣关。凡是取得油品发票抵扣税额的企业,必须按照管理要求提供所租赁车辆交管部门、运管部门出具的运输车辆相关资料,并提供租赁费发票。同时,提供售油单位出具的购油次数、购油数量的证明材料,税收管理员按要求进行业务真实性的约谈、核查,认真核实企业账簿记载的自有车辆数量、测算其每月最大耗油量、每月最大油品抵扣数量、金额、税额等,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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