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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入预售金监管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已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未经预售资金监管办审核的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予办理划转和提取现金手续。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转入企业在本行设置的售房款账户,除保证金外,售房款账户内的资金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负责监管,贷款承办银行按预售资金监管办的要求将公积金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未经预售资金监管办审核的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予办理划转和提取现金手续。

  根据具体流程,各公积金贷款银行,应根据预售款监管部门审核后的申请表办理贷款划转手续;其中纳入预售款监管楼栋的贷款,应将所列贷款金额及时、逐笔、足额划转至相应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

  2011年4月,合肥市开始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确保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纳入监管,规范市直住房公积金使用,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作出上述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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