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广饶县结合实际,对县城区及六个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已通过上级验收,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土地级别范围及界线应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2020年5月18日印发的《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饶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广政字〔202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饶县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成果表
2.广饶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3.宗地评估适用基准地价标准及用途修正系数表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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