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申报区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居住证;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且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的;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婚姻登记、保险缴纳、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后的;按照规定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配租时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群众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等相应材料。6月5日起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公示,预计8月16日至9月5日实施配租。
其他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3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或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复核承租人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所需表格可由单位统一到市房产交易市场417房间领取,也可在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电话:8088970。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营市744套公租房源面向社会,体现了惠民爱民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