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督察制度于2006年正式建立,至今已有九年时间。2006年7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成为中国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其中对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基本事项做出了规定,但土地督察制度尚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
一位国土系统人士透露,地方政府交来的卷宗资料不一定真实可靠,督察组需要通过外业核查、实地巡察等方式反复调研。“土地督察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每年的卫片(卫星遥感图片)检查也是一笔费用。”上述国土系统人士认为,“地方经济压力过大的时候,违法用地的情况就会更多,因为土地指标有限,而地方政府为缓解财政困难,很难抑制住卖地冲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督促地方政府整改的难度也会很大。”
土地督察的对象是省市级人民政府,通过对“批、供、用、补、查”的核查,分析并总结归纳成地方政府需要整改的问题,来实现对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监管。“批、供、用、补、查”是国土部门在土地管理时的工作流程,包括对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利用,以及补充耕地,查处违法用地等五个环节。
不过,广州督察局一位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这一流程往往是依靠经验来进行,并没有完整的法律依据。
目前,国土部正在抓紧补充和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力争2015年年内出台,此后将会有一个更为严苛和流程化的制度作为各地土地督察的执行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认为,“这项条例将为国土督察树立程序性的依据,抓紧出台条例也反映出国土部门对各地违法用地的督察会更加严格。”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违法违规占地猛增,土地监督条例或年内出台,条理出台将有效缓解违法用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