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一度成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牵头部门。在财政部、住建部提出的方案基础上,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听取并吸收很多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之前,房产税试点曾先行开展。上海、重庆两地分别以不同方式试点征收房产税。此后,杭州市、北京市也曾上报了杭州、北京版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其中,杭州方案获得财政部、住建部的认可,并已经走完会签程序。
不过,在后一刻,杭州房产税试点工作被紧急叫停。
此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政治决议提出“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改革的思路进行调整,房地产税替代房产税纳入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思路。
总税负初期不变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实际内涵却相差甚大。后者仅涉及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征收问题,而前者将涉及涉房地产的税种归并、取消的问题。相比之下,将要立法征收的房地产税的牵涉利益群体更为复杂。
“房产税一直是有的,但是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一位地方财税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居民住房则按照条例的规定,则“暂不征收”。
2010年前后,财政部曾提出,对《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房产税的条款进行修改,恢复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但是,这一思路其时被国务院否决,未能实施。继而上海、重庆开始以地方试点的形式,征收房产税。
目前,房地产税初步将确定归并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14年3月,本报题为《房产税扩围试点暂停房地产税或首先归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道中称,按照当前研究的“房地产税”思路,步很可能将首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目前仅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的房产税合并征收,湖南、湖北已经提交了以这一归并征收为方式的有关研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