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常住和非常住人口还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计生关系在开发区或东营区管理的,出具3个月内由开发区计生部门或东营区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育龄妇女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计生关系在开发区、东营区之外管理的,提供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加盖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材料提报和审核说明
1.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均在东营区或河口区的,报名时可不提供现居住地居住证。
2.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3.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父母不是户主,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是户主的,提供幼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居住证提供父母单方或双方均可,地址必须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保持一致。
5.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簿未合户时,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及结婚证。
6.需提供居住证的,已向派出所提交资料但尚未取得居住证时,可用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代替。
7.商品房不作为住宅对待,商品房不能作为入园住所证明。
8.法定监护人离婚的情况:
(1)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幼儿判决给男方的,可不提供计生关系证明;幼儿判决给女方的,需提供计生关系证明。
(2)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幼儿跟随男方的,可不提供计生关系证明;幼儿跟随女方的,需提供计生关系证明。
★9.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递交入园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有关说明
1.全区幼儿园入园材料复查工作由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计生)联合组宣部(社保)、建设局(房管)、公安分局(户籍)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2.入园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3.每名幼儿限报一所幼儿园。如出现同时报名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的,则先安排至空余学位较多的幼儿园入园,并在所报的需要抽签确定招录名单的幼儿园报名名单中剔除;如所报幼儿园均需抽签确定招录名单,则从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幼儿园报名名单中剔除。
4.当某一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抽签确定招录名单。未被抽中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可自行选择其它非普惠班入园。
5.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子女入园,按照省、市、开发区有关政策执行。
6.各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发〔2014〕46号)执行,民办幼儿园(普惠班)同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7.报名前请自行下载并填写《2016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46-8300065。(来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请适龄家长准备好资料,准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