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东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起草工作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意见征集栏目留言等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tdj105@126.com;
2、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营市府前大街95号东营市国土资源局612室(邮编:257091,电话:0546-8085196、8086700)。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4日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东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指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以下简称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土地熟化机制
市政府、东营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土地熟化工作责任主体,实施土地出让前的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
(一)明确土地熟化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土地熟化工作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内纳入盘活的所有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包括棚户区(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单位搬迁和旧城改造腾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
(二)界定土地熟化主体责任。在土地出让前,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级和区级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城市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棚户区(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单位搬迁、东营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建制镇内建设用地的土地熟化和收储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管辖区内的土地熟化和收储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其它用地的土地熟化和收储工作。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土地熟化范围内专项规划。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按市政府事权划分意见分别负责项目区内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明确土地熟化方式。土地熟化方式可采用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市属、区(管委会)属国有企业实施和市、区土地储备机构直接实施两种方式。
市属国有企业可参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熟化项目。区政府(管委会)自行指定所属国有企业实施本管辖区范围内土地熟化工作。
国有企业出资熟化土地的,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指定专项负责土地熟化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对指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熟化工作。土地熟化承接企业获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报酬。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下发前市政府已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指定专项负责土地熟化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土地熟化工作。承接土地熟化项目的国有企业按合同约定数额获取报酬。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允许社会资本方和自然人提前介入和参与土地熟化。
(四)建立土地熟化收储基金。市、区(管委会)分别建立土地收储基金,为征收、收储、优先购买或前期土地开发等土地熟化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具体按照"谁收储、谁负担"的原则,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专用债券、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及安排其他财政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土地熟化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