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陆介绍,去年买房与银行签贷款合同一个月后,银行又让他签了一次,银行方面说,这是因为银行换了领导“我不知道为什么换了领导就要重签?就去问当时办理业务的中介经纪人。经纪人倒是很热情,对我说‘叔叔,千万别让他们给骗了,你要好好咨询。好咨询专业人士,千万不要上当,要多打听……’说来说去就这几句废话,还让我别担心,我一头雾水就拿出100多万,能不担心吗?原以为他们很懂,就托付给他们了。现在才知道,他们除了热情,不会别的。这家银行还是他们推荐的呢!”
现在,老张走在大街上,看着街道两旁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中介门面,就觉得像一张张大嘴,要把人吞进去。尽管如此,朋友要买房,老张还是建议他们去找中介,“没办法,人家的房源信息多啊!”
更让记者感到荒诞的则是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勇给记者讲述的一个案例。2009年11月7日,购房者张远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房者正刚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后,张远多次通过中介催问正刚账号,以便将款项打入正刚账户,但正刚以种种借口推托。无奈之下,张远于2009年12月21日,将正刚诉至法院。此时,正刚辩称,张远未按合同将购房款存入自己的账户,是张远违约。所以合同已经解除。终,法院认为,张远违约在先。案件以张远撤诉了结。
刘天勇是正刚的辩护律师。他介绍,案件实情是正刚看到当时房价飙升,不愿出售房屋,就没有告诉张远自己的账号,同时,委托中介公司转达退房意向并从中调解。但中介公司没有明确转告张远,而且也没有建议张远如何支付付款。据了解,在买房不了解卖方账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款项打入中介公司设立的账号等多种形式履约,但中介并没有提出类似建议,造成双方矛盾加深。
作为正刚的辩护律师,刘万勇对案件结局“由黑变白”也感到滑稽。刘万勇说,中介了解事件来龙去脉,能够证明张远并未违约。但中介认为此案与己无关,所以没有出庭作证。正刚虽然“违约”,但后根据合同甚至有权要求张远支付违约金。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介公司终依然按比例拿到了张远支付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