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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 异地互认二套房可用公积金利好出台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2014/10/15 11:21:02 编辑:娜娜 点击:
摘要: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在房价仍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策出台,将利好缴存职工。

  政策变化

  1 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

  《通知》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 缴存时间缩短一半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自严格调控以来,公积金作为配套政策也有多次收紧,公积金贷款申请“认房认贷”、申请二套贷款需满足人均居住面积条件、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这让一定数量的购房人群,比如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缩短一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2 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支持基本住房消费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3 首套贷款额有望提高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解读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张旭认为,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自2008年起,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当年北京市商品房均价约为1.2万元/平方米,购90平方米住房约为108万元。按首付款20%计算,贷80万元基本能满足市民的购房需求。但到2013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已达2.9万元/平方米,80万元已远远不够。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4 将实现异地互认转移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需城市间加强配合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张旭分析,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若实施,届时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对更为复杂,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

  这一政策如果能够落实,由于京津冀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越来越多在北京工作的购房者选择在外地购房,这一政策的落实也能让购房者得到一些优惠。

  5 将取消多个收费项目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解读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目前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要找代办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代办费用。张旭称,目前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以及对于一些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取消中间收费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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