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办法
2016年,在区一中、区三中、区实验学校试点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起始年级新招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原五年级学生继续实行对口直升)。其他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仍沿用现场报名的办法。丽景小学、科达小学、英才小学招生办法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6〕21号)规定执行。
(一)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场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其中实行网上预报名的学校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
全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从2016年开始,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培智生,具体招生办法见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8月1日-7日,预报名。区一中、区三中、区实验学校起始年级新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上传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影印件)。
8月2日-8日,材料初审。三所学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期间,入学材料不完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入学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区教育局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2、现场报名认定及资格审查。8月13日-15日,网上报名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区一中、区三中、区实验学校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现场认定;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资格审核仍沿用现场审核的办法。常住、非常住居民子女资格审查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3、入学资格核查。8月16日-1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材料复查,向区教育局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8月20日,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
4、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所属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5、阳光分班。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6、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8月15日进行,家长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户籍不在房源地的东营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房源地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籍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东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咨询电话:8202209,电子邮箱:dyqjjg@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