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及结构。2024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455.5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3.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66.67公顷、住宅用地154.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8.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3.34公顷。
(二)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及结构。2024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54.20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二、空间布局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涵盖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供应计划中,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合规工业园区,商服和住宅用地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垦利区城区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
三、实施保障
要科学把握供地布局和时序,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密切跟踪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序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供应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公布。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落实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用地审批效能。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附件:1.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东营市市本级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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