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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营市发布“提振楼市”7条新政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宅产品建设品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根据地理位置、配套情况确定优质地块优先实施土地出让;新出让优质地块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开发建设,全面提升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品质,鼓励其他已出让地块按照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分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缴纳其余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推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用购房人自有房屋抵顶新房购房款,实行“以旧换新”。加大个人购房补贴力度,对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出售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并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由购买房屋所在地给予购买房屋成交价格0.5%的购房补贴

  该项政策与个人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使用,但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购买房屋所缴纳的契税。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具体补贴办法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参照执行,所需补贴资金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住房套数按县区认定,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由东营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按县区认定。调整“商转公”业务办理范围,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时间限制。缴存职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可按照我市购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工作所在地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取消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撤销限制条件。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的,给予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预售和现售)备案撤销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七、统一空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优惠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空置非普通住宅执行空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优惠政策,即住宅交付后,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具体标准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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