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无忌惮的广告语将被画上休止符,盲目夸大的开发商也不能再“任性”。本月初,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1998年实行至今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同步作出细致的修订,增加了部分时下楼盘广告中惯用,而在旧版中却并未明确规定的条规,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业内观察人士纷纷表示新广告法的出台将促进行业的规范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也有开发商认为新广告法难以发挥较大的影响。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在过往的楼市营销大战中,为博眼球,各路房企豪杰犹如八仙过海,频频在楼盘广告中“各显神通”,“20分钟直抵CBD”、“三年率高达36%”、“买房送老婆”、“××万元/㎡起”等“用词模糊”、“偷换概念”的广告语遍地开花。由于信息不对称,部分购房者往往如雾里看花,稀里糊涂就被误导而掉进“陷阱”之中。
而从本月起,号称“史上严”的新广告法正式落地,为匹配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同时进行修订,并针对常见的房地产广告“雷区”单独罗列条规,这也意味着此前“大行其道”的楼盘“擦边球”广告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广告法所提倡的真实化、公开化、透明化正是未来社会上所有广告发展的大趋势。”中原地产代理(深圳)二级市场董事总经理玉家雄在受访时如是认为。
事实上,早在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发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时隔两年又修订了该规定,并一直实行至今。虽然旧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也给出了诸多规范要求,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房地产广告的监管还是处于真空状态。
“新广告法的出台非常有必要,也是一件好事。”东营某知名地产公司营销总经理指出,房地产的消费金额很大,如果不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有效规范,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新广告法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规范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