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与廉租房不同,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一些城市还面向农村住房困难人群)的公租房需求量更大,对土地、资金等要求也更高。
三部门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此前,土地出让金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有规定可用于廉租房建设,此次进一步覆盖至公租房,这有望为公租房建设提供较可观的资金支持。”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说。
“好政策”如何“真给力”?
政策已出台,成效将如何?这是关注公租房建设的人士十分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