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租房资金难题亟待“政府责任到位”和“融资方式创新”
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2009年全国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出为725.97亿元,为上年的313.3%;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50.56亿元,地方财政仅投入175.41亿元。显而易见,地方对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
此次三部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将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及市、县或师、团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安排,尽快落实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条件的家庭,确保不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正陆续到位,要使资金投入不打折扣,关键是要提高刚性约束力和实际执行力。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认为,要从转变发展方式、改革财税体制、加强监管等全方位入手,确保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资金切实投入、土地供应显著增加。业内人士同时还建议,在政府履行责任的前提下,创新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机制。
上述通知明确:“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将探索创新公租房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租房的融资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