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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下 地产央企何去何从

来源:新华财经 更新:2010-12-22 19:44:50 编辑:程红 点击:
核心提示: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希望国有房地产企业在两个领域发挥作用。一是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国有企业应该扮演主要角色...

  问题频出,保障房如何成“保质房”?

  然而,就在保障房建设如火如荼之际,保障房质量问题频频爆出。近日,北京大兴区明悦湾小区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八栋被查出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其中6栋被勒令拆除重建,2栋加固。耐人寻味的是,同一开发商在同一小区开发的商品房没有检测出质量问题,出问题的只是保障房部分。

  实际上,在这之前,北京保障房已经屡屡出现问题:广渠门危改项目——崇文区广渠家园4栋回迁房存在“房屋质量缺陷”,被戏称为“屋漏漏”。北京首个限价房西三旗瑞旗家园则人称“墙脆脆”:碎墙块用手一捏便成散沙,手指一挥,竟可捅破一面墙的墙体。明悦湾更成为首个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拆除重建的保障房项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房地产开发商甚至在某媒体上称,“不敢说30%,但全市范围内至少有10%的保障房是存在质量问题的” 。

  而其他地区,如南京、武汉、杭州、广州、深圳等市,部分保障房也暴露出种种问题,加之人们常常抱怨的经济适用房、回迁小区管理差、环境差,质量差等等,一时间,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令人担忧。

  据了解,商品房一个项目的利润大概在30%,而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性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因此,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在建筑施工时藏猫腻、在节省成本上耍手段,保障房因此屡屡曝出质量问题。

  保障房建设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如果出现大量质量问题,必然影响政府公信力。北京住总董事长张贵林在保障房质量问题连连曝出后,认为这一事件给住总留下的教训是,以后民营企业作为甲方,住总作为乙方承建保障房的模式,住总原则上不会再做。一些保障房项目上是需要“贴钱”建设的,政府将保障房交由企业来完成时,如果总是亏损状态,并不是长久之计。“国企应该成为保障房建设的主体”,张贵林认为,国有企业背靠政府,在政策房建设方面有很多优势,可以发挥产业链条优势,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保证质量。

  也部分专家认为,保障房建设关乎国计民生和政府形象,须由更有责任感的国有企业承担。更有人表示,房地产业是中国经济的有力支撑,应该由政府控制房地产业,就像石油、通信、邮政、电力等行业一样,将房地产业国有化,将房地产企业都变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当然,并非由国企来建造保障房就不会出现质量问题。除了利润不高导致某些开发商极力压低成本外,工程的层层转包也是一大痼疾。尽管多项法规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违法分包,但层层转包的全国通病愈演愈烈。不少国企竞得工程之后,将其转包给别人,而在层层转包中,并没有有效的监管,造成保障房质量低劣

  保障房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建设

  2010年10月9日,北京首个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拆除重建的保障房项目——大兴明悦湾保障房项目正式启动拆除程序。这一事件再次引发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该成为保障性住房开发和建设主体的广泛争论。然而,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是否为保障性住房出现质量问题的核心问题?确定了保障性住房开发和建设主体,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吗?每每一个产品、一个行业出现问题时,人们就将目光盯在国有与民营的不同所有制性质上,讨论的出发点也多在非此即彼上,造成完全对立的局面。其实,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是对立的,也不是此消彼长的,而是共荣共损,二者的共同发展才能最终使我国经济总量这个蛋糕做的更大!

  目前,由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住房建设与开发的主体问题,其实是个伪命题。

  首先,商品房也好,保障性住房也好,它们都是产品,都是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呵护。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我们应该更多关注是谁生产和提供了这些建筑材料?这些材料又是如何进入到建筑工地?谁是这个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的责任是什么?建筑材料供应商、项目承建商、工程监理单位特别是项目开发商承担怎样的违规、违法代价和成本?对不能按时入住这个项目的“业主”有什么样的补偿和安置?如果能在这些问题上给予更多的关注,这将讨论谁是开发和建设的主体更有意义。

  其次,保障性住房不是一般的产品,它是体现社会福利的一种形式,因此,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倍加关注。当保障性住房建设屡屡出现质量问题时,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和思考引发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如快速建立和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机制、分配机制、运行机制、退出机制。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制度、责任到人的问责制度,严格依照保障性住房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近几个月来,开发商都在积极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都更热衷于参与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非无利的公租房,这与中央政府加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心、中央财政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拨款的力度、今年房地产严厉的调控、地方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收益等有着紧密的关系。从这个现象来看,我们需要更快建立和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制度,防止热衷于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发生“画虎谋皮”的现象,防止不热衷于参与开发建设公租房造成延长保障性住房建设周期的现象。这一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加剧社会矛盾,危及社会稳定。

  现在,中央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我们不能再错失良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制度,国有房地产企业应该承担起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作为政府施政工具的功能。当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法可依时、当保障性住房有了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责任到人的问责制度时,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愿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那都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一种自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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