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升值、学区房、、买房送户口等房地产广告中的出位词语,将不能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上。
伴随着新广告法出炉,向来以用词出位著称的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营销方式的升级换代,告别“假大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实施。新法与旧版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
一些用词成为不可逾越的宣传红线,一旦出现这些词汇,就可能面临低20万元起的罚款。其中包括了房地产营销广告常见的国家级、世界级、高级、佳、、、优秀、顶尖、、全国首家、全网首发等均成为禁用词。
告别“假大空”噱头性用语
自此,房地产广告中的一些噱头性用语将被限制使用,诸如送学位、户口等承诺。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关于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此外,修订稿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而且,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
按上述规定,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一些“五分钟直达地铁”等内容也将受到影响。在房地产广告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中,也增加了一条,要求提供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诸如“XX年具XX楼盘”、“百分之XX的回报率”内容中与升值、相挂钩等话语在房地产广告中都是不被允许的。而此类房地产广告用语经常出现在酒店式公寓、商业地产等类型的产品中。